
(2026年4月29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杰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
刘友军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陈孝升为县人民法院马店人民法庭庭长;
屠仁兰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查逢敏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 洋为县人民法院周集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涂松梅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 斌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职务;
沈厚保的县人民法院石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杰的县人民法院周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友军的县人民法院马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孝升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李 丹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光瑜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