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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明辞去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27 17:12作者:管理员1 保护视力色:       

(2024年12月27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赵明提出了辞去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赵明辞去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