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6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友生的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贤俊的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 可的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家品的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