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6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汪守珍提出了辞去霍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汪守珍辞去霍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