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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魏曙光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伍 军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汪 淮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林章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明俊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汤家胜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同合的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梅 辉的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