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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永茂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 静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汪家秀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栾俊华的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程 伟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丁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 霞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栗 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