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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24 10:01作者:陕西省政协副主席、陕西省法学会会长 保护视力色: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明确“属于谁、为了谁、依靠谁、保护谁”的基本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法治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显著标志,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回答了新时代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

   “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论域中始终处于“主体性概念”。马克思说:“只有当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因而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的时候,才会有确实的把握。”新时代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关键,就是要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全面依法治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体现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得到广大人民拥护。

   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法治道路。党领导人民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又体现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和实践主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立场在人民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坚定的阶级立场站在人民一面,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形态、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的一条主线。

人民立场事关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永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法治为民的基本理念,必须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人民意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的执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群众”的理念是人民立场的具体体现。“站在群众的一面”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是相一致的。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2017年7月,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群众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推进人民信访工作法治化,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三、全面依法治国要走群众路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方法,就是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群众路线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方法。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出发点。”这就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实际情况和效果,了解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新需求,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法治建设成效的标准。

群众路线提供了法治工作的科学方法。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顺畅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的理念贯彻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全过程。

   群众路线使得法治获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服从。习近平同志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曾经指出:“群众对领导干部越信任,一些矛盾和问题就越容易解决。要群众信任领导不仅仅是靠权力,更重要的是靠你的人格魅力和工作能力,靠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走群众路线既能获得人格魅力和工作能力,又能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找有利于群众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就能获得群众的认同。

   当前,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方面还有许多薄弱环节,有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甚至意见很大的地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群众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才能得以认定。要让“信访听证会”发挥作用,必须把事实查清,否则“信访听证会”流于形式,解决不了问题;而要让“信访联席会”发挥作用,同样必须走群众路线,把事实查清,否则难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获得群众诉求的合理理由,实现情、理、法的有效沟通,让群众有效参与矛盾化解,以改进法治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