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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15 17:07作者:县人大办 保护视力色: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1工作要点安排,7月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腾飞所的《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同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较好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从审议和调研情况看,当前我县检察官队伍建设工作中还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年龄结构不合理、战斗力不强、担当精神不够、群众满意度不高;执行制度不够严格,存在搞变通、打“擦边球”现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够到位,纠正漏捕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刑事抗诉案件很少、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空白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结合会议审议和调研情况,经整理形成了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第83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转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的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一、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开展检察干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注重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并举,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要不断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用足用好编制,优化检察队伍年龄结构,充分发挥每个干警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宣传检察部门职能作用,强化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强化干警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本领,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技能精湛、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检察官队伍。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鼓励检察干警勇挑重担、勇于担当,不断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进一步提高司法制度的执行力。要不断细化制度规范,努力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权运行规范体系。要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重要的观念,把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坚决防止搞变通、打“擦边球”现象。全面推行执法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三、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检察官法》,配齐配强检委会委员,履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职责。强化侦察监督,对应当立案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涉黑涉恶、网络金融诈骗等案件,督促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对纠正漏捕要实现零的突破,防止漏侦漏捕。强化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抗诉、刑事抗诉等手段职能作用,避免错判漏判,防止冤假错案,加大刑事抗诉力度。强化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监督,坚决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积极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切实保护社会公共领域利益。加强对监所、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严把审查批准关口,杜绝产生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现象,严防矫正对象漏管脱管。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对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监督,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附件:关于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附件

关于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霍邱县人大常委调研组

2021年6月

为充分审议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专项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 6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丽带领调研组,到县检察院调研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调阅卷宗等形式,了解我县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县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部分民主监督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进行了座谈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检察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

县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8个,分为6个检察业务部门和2个行政综合部门。全院在编干警5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28人,司法辅助人员17人(包括检察官助理13人、司法警察4人), 司法行政人员10人。员额检察官中35岁以下的有4人,35-50岁的有13人,50岁以上的有11人。

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检察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养。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党史教育和英模教育,引导干警讲政治、守规矩。注重业务学习培训,经常组织干警到高等院校开展培训,结合检委会、干警大会、网络学习交流等平台,安排干警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得到提升。

二是注重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对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不同序列管理。积极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依法履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职责。成立扫黑除恶、认罪认罚、诉讼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12工作专班,细化专业分工,促进繁简分流,提升办案效率。2020年,县检察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督立案监督撤案、书面纠违等工作位居全市前列。

三是认真落实职业保障措施。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依法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相应的工资、津贴等待遇,并按照考核等次及时兑现年度绩效奖金。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额检察官及时晋升,2018年以来,先后解决了17名干警职级待遇问题。

四是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所有员额检察官都要纳入案件分配名单,参与随机轮流分案。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定期上报、公示办案情况,主动接受干警监督。逐步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管理模式,积极落实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制度。建立干警执法档案考核、检察官办案审批审核等内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防检察权滥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于提高。部分检察官综合业务素质不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能力不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要求,导致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检察干警队伍平均年龄偏大,又加之职级待遇落实不够及时,致使部分干警工作积极性有所减退。有的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机械办案,法律文书制作粗糙,不注重办案实际效果没有真正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少数干警仍然有特权思想,不能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检察工作,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检察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有发生,今年以来,已有9名干警因办案瑕疵、违反工作纪律,按照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处理。今年第一季度的全市民调中,县检察院工作群众满意度在全市垫底。

二是执行制度还不够严格。对于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很大程度在于制度执行和约束不严格、不到位。如监视居住场所的指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时限、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涉案财物的冻结查封扣押、办案安全的防范等方面,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搞变通、打“擦边球”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没有发挥作用。在办案环节,内设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上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监督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没有很好地发挥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导致一些机制落实不到位,一些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

四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到位。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不力,依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现象。近几年来,纠正漏捕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刑事抗诉案件很少,对监所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审判机关财产刑执行不够到位,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空白。2018年提起公诉案件530件,抗诉案件只有2件;2019年提起公诉案件582件,抗诉案件只有2件;2020年提起公诉案件495件,抗诉案件只有1件。民行抗诉等监督手段作用发挥不充分。2019年提请民事抗诉案件只有9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对薄弱。自2018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只提起2件行政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力度不够。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从严治检,提升规范司法能力水平。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和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始终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努力维护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形象。强化检察人才培训,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鼓励检察干警勇挑重担、勇于担当,不断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完善规范司法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要不断细化制度规范,努力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权运行规范体系。要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重要的观念,把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坚决防止搞变通、打“擦边球”现象。全面推行执法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提升司法行为的公信力。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监督制约中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一要继续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机制,围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真正坚持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二要继续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批评和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三要继续强化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要平台,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针对案件审议焦点,理清事实认定,阐明适法依据,讲透法理情理。

   四、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强化侦察监督,对应当立案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涉黑涉恶、网络金融诈骗等案件,督促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防止漏侦漏捕。强化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抗诉、刑事抗诉等手段职能作用,避免错判漏判,防止冤假错案。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领域利益。加强对监所、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严把审查批准关口,杜绝产生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现象,严防矫正对象漏管脱管。强化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监督,坚决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积极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对交付执行、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监督,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