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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调研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10 17:09作者:县人大办 保护视力色:       

县人民政府:

8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调研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卫健委等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提升防治能力,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县政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不断强化“防”的措施,落实“控”的责任,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全县传染疾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传染病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形成了审议意见。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8次主任会议决定,现将审议意见转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的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一式50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并整理600字左右的办理结果摘要,以便在媒体上公布。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将《传染病防治法》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明确各自职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防治的意识和能力。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针对重点传染病开展防治宣传,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科学知识,使群众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县传染性疾病救治中心早日投入使用,建设符合要求的医疗垃圾处理设施,防止交叉感染。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投入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抓住国家重视公共卫生基础建设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力争更多的项目和资金落到霍邱。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要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稳定人员队伍。加强县、乡、村医技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各防控机构的防控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重点机构、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的法定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联防联控工作中的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工作,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