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聂运生辞去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 勇辞去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德军辞去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何 超为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晏剑波辞去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接受段贤柱辞去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韦能武为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韦能武代理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县长。
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石康生为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报备案。
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