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段贤柱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段贤柱辞去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