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郝祥森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范寿红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永茂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执行庭)庭长;
赵 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汪 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王祖良为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夏家品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甘 露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 勇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职务;
李永茂的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 静的县人民法院长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汪 平的县人民法院孟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祖良的县人民法院马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朱 琦的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东升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李向东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张国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万祥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叶丙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