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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9 16:01作者:管理员 保护视力色:       

20211月7日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安徽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执行地方组织法若干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人;补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提名,并附提名理由和候选人情况介绍。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不限于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分别为3名、1名,实行等额选举。

五、大会选举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六、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印制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两种选票,在全体会议上一次进行。选票一律加盖大会秘书处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七、选票上正式候选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八、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须在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然后在空格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填写选票要用大会统一发放的用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填写选票有困难的代表,可以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代表按照本人的意愿代写。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会场设有秘密写票处,代表也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本次大会上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其候选人在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和排序,仍实行等额选举。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6名,由各代表团从本团代表中推选2名,主席团从中指定1名为总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从大会工作人员中指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二、大会选举设五个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接着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总监票人将选票清点结果向大会报告,由大会主持人依据选票清点结果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手工计票。计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十四、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将计票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向大会公布。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