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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16:01作者:管理员 保护视力色:       

——2021年1月7日在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检察长  徐腾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促进霍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强化检察担当

(一)保平安,严惩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9件35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03件332人,不批捕17件2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71件798人,提起公诉492件728人,不起诉56件59人。办理了城关镇方某军等7人恶势力犯罪、冯井镇赵某云等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批重大复杂、有影响的案件。作为全市集中管辖涉毒案件的检察院,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13件36人,审查起诉案件22件58人,力促我县涉毒问题“重点督办”地区和禁毒“通报警示”地区“摘帽”出列。重点关注G105霍邱段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快捕快诉、依法严惩,批捕6件6人,起诉12件12人,全部建议适用实刑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与2019年起诉42件42人相比,下降71.4%,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积极参与非法采矿和电捕鱼专项治理,起诉非法采矿3件1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5件9人。持续推进高压反腐,加强与县监委衔接配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

(二)促发展,护航民营经济。认真落实县委和市院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意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与县工商联建立协作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与民营企业互联互信互通,班子成员先后走访六安钢铁等15家民企。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认真开展涉民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立案及撤案13件,变更强制措施2人;对1名涉民企负责人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案件公开公正;2名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民企负责人依法决定不起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护稳定,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全力参与疫情防控,提前介入周集镇吴某德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仅用3天时间即完成审查起诉工作,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涉疫典型案例”。注重社会矛盾化解,班子成员带班接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92人次,回复和答复率均为100%。关注因案致贫困难群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向7人发放救助金31.89万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号检察建议”,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批准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起诉11人;紧盯校园环境治理,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加强管理、堵塞监管漏洞;7名院领导和15名员额检察官分别兼任37个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64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0960份,受教育青少年12866人次。

(四)防风险,助力“三大攻坚战”。坚决落实好检察环节风险防控,依法严惩涉众型金融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件3人、电信网络诈骗5件23人,起诉6件23人,涉案被害人600余人,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认真做好干部驻村、单位帮扶工作,5名干警驻村帮扶,26名干警包保扶贫,79户228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从严打击破坏扶贫工作、侵害贫困户权益犯罪,依法起诉周集镇汪某学冒领孤儿救助金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2020年8月,我院被评为全市脱贫攻坚社会(定点)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聚焦农村土地非法占用、盗伐滥伐、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批捕3件4人,起诉12件16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深化扫黑除恶,在专项斗争中推动长效常治

(一)着力做好案件清结。全力克服疫情影响,坚持“一案一方案”“一案一清单”“一案一措施”,采取远程视频提审、开庭等方式,整合办案资源,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涉黑恶案件如期清结。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均派员提前介入,列明侦查提纲,提出取证意见,为下一步审查批捕、起诉和审理判决打下坚实基础。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1件63人,在2020年11月底前全部审结起诉,其中有9起案件在一个月内即完成审查起诉,办结量位居全市第一。2020年11月,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推进会上,我院就案件清结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二)积极开展行业清源。在依法审查批捕、起诉黑恶案件的同时,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行业监管问题,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根源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围绕十大行业领域,共制发检察建议29份,相关部门均积极采纳,研究落实整改,推动行业治理工作。2020年1月,县砂石管理站、县水利局整改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在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进行了报道。

(三)扎实提升案件质效。一是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2020年,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恶案件中,依法未认定涉恶2件。办理的姚某远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案,被市检察院确定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二是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在办理城关镇李某兵、刘某松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我院依职权追加指控李某兵等3人敲诈勒索罪,使李某兵、刘某松在一审判决中增加量刑10年有期徒刑;在办理周集镇刘某忠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我院依职权追加指控刘某忠等6人聚众斗殴罪,使刘某忠在一审判决中增加量刑5年有期徒刑。三是坚持释法说理。积极做好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努力减少社会对抗,提升办案效果。在办理黄某兵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我们克服疫情期间会见难等问题,多次通过视频逐人开展释法说理,最终使1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履职尽责中维护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积极有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形。办理监督立案11件,监督撤案12件,纠正漏诉13人,书面纠正违法13件。对1件刑事判决依法提请抗诉,得到市中院改判。就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8件,核查金额21.97万元;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纠正违法情形7件,审查收监4人。贯彻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年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9.1%,“案-件比”1:1.36,两项刑事检察核心指标均位居全市第一,在全市检察机关刑检工作推进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并被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信息简报采用。

(二)民事检察有序开展。受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55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3件,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5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均已发出检察建议。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在办理兴业担保公司系列案件中,切实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根据案情进展及时转变监督手段,依法提请抗诉。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协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

(三)行政检察稳妥推进。围绕依法治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围绕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防控,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促进依法行政。

(四)公益诉讼取得实效。紧盯公益诉讼“五大领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2020年8月,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将我院办理的一起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确定为典型案例。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在办理孟某玖非法狩猎一案中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县法院在判处孟某玖有期徒刑7个月的同时,责令其在《安徽日报》上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建立“河湖+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共护碧水清流。2020年5月,与市水利局联合对汲东干渠等河道开展暗访巡查,就垃圾堆放占用河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汛期到来之前完成整改,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中增强履职本领

(一)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习近平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大落实活动。强化政治思想建设,以主题教育和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为抓手,结合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班子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典型案例,认真剖析反思,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党组中心组先后5次开展集中研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网络行为规范》,开展专题培训,做到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注重素质育检。坚持抓党建带队建,适应内设机构改革整合改选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史教育日活动,瞻仰先烈、追忆初心;开展集中宪法宣誓活动,坚定信仰、勇担使命。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根据岗位特点,分类组织干警参与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1名检察官参加全省公诉人业务竞赛,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和“优秀论辩手”称号。

(三)强化从严治检。针对省院巡视反馈的问题,明确68项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全部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每月均督促干警认真填报。加强内部监管,对26起案件进行办案期限监控预警提示,组织评查案件603件,对发现的问题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建立规范检察官办案权力运行审批、审核机制,重点强化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监管,严防检察权滥用。着力打基础管长远,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制度》。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通过送阅材料、党组工作汇报等方式,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点工作8次。在县委的关心支持下,班子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情况专题调研,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不捕、不诉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8件。聘请3名代表委员担任第二届特约监督员,从社会各界选聘33名同志建立听证员人才库,邀请参加案件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1条,公开法律文书496份,为律师及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183次,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一年来,我们全面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共同构建扫黑除恶协同办理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伞网”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高效办理。与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充分沟通,解决了派驻值班律师问题,建立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会商、调整制度。与教育局联合推进校园法治建设,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依托,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检察职能,2020年上半年我院群众满意度全省排名第60位,较2019年上升42个位次。

各位代表!2020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各位代表委员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2020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上,参与依法治县的力度不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在执法办案上,对检察业务的思考、研究和提炼不全不深,案件数量多但质量不优。三是在队伍建设上,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一岗双责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新起点新任务,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认真贯彻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为积极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奋力开创新阶段幸福美好霍邱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在优化司法保障上聚焦发力。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的使命。一是聚焦四项战略,立足检察职能推进依法治县、保障平台建设,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二是聚焦民企发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畅通司法服务民企渠道,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聚焦风险防控,积极推动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从严惩治金融犯罪,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四是聚焦乡村振兴,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大力推进司法救助,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

(二)进一步对标基层治理目标,在助力霍邱治理现代化上尽心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大对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着力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除恶务尽歼灭战、源头治理持久战、巩固提升法律战,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向社会释放司法善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上齐心协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落实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及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实效。继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更好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继续做强民事检察,抓好民法典的应用学习,强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继续做实行政检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继续做好检察公益诉讼,紧盯饮用水安全等民生领域,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

(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打造过硬队伍、争创一流业绩上凝心聚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积极开展学习培训,选拔专业骨干参加上级院业务竞赛,着力提升干警的综合能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推动干警信念坚定、理念更新,队伍面貌提升、作风过硬,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稳中求进。

各位代表!潮起风劲更扬帆,砥砺奋进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守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攻坚克难,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奋力书写霍邱检察工作新篇章。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比”:2019年检察机关创立的一种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2019年,全国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87。

2.“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分别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5.“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金融办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并实施了《深化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