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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宪法宣誓制度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0-11-25 08:11作者:管理员 保护视力色: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11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曙率领部分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的同志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潘集、长集、马店、周集、城关等乡镇人大,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细了解了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县国家机关的落实情况。

黄曙对大多数国家机关和单位近几年来积极学习宣传宪法、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予以赞扬,并指出了少数机关、单位还存在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范围不全、组织宣誓不及时等问题。

黄曙强调,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对于激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促进宪法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二要按照省、市、县“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宣誓人员范围、宣誓场所要求和操作规程;三要按时限要求,及时组织宣誓,未曾宣誓的要进行宣誓;四要精心组织具体的宣誓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做到庄重、严肃、规范;五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