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8月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县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9月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发改委、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等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执法检查中同时发现,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比较薄弱,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对一些重点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到位;安全生产宣传不足,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矛盾和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结合执法检查和会议审议情况,整理后形成了审议意见。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67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审议意见转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处理。并请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的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送交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书面报告一式50份。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政府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适时听取办理情况报告。
(一)深化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和安全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突出抓好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要突出非煤矿山、工贸企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尤其要加强针对中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体制机制。扎实落实《关于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霍邱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明晰应急局、经信局、公安局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清单,加快交通局等单位内部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整合,形成既有明晰权责,又有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杜绝安全监管存在的推诿扯皮现象;加强乡镇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严格对乡镇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的考核,尽快建立和完善委托执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压实。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县应急部门应坚持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如矿山采空区回填不到位问题,部分道路事故多发问题,部分区域和行业的消防隐患问题等要制定整改计划,出台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各部门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逐个整改销号。对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相关部门要监督其自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政府应协助整改。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整合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执法的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的有机结合,重点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和执法,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
(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中心,完善矿区应急救援中心、县乡消防队及站、乡镇安监所和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应急救援组织的联动作用,定期开展政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演练,特别是有针对性开展非煤矿山突发事故处置演练,不断提高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和救援能力。要增加经费投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政府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财政投入,建立安全监管队伍的正常补充机制,保障正常待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