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